強制實施建筑節能標準必須具備哪些條件?
日期:2014-05-02 21:06:10來源:未知瀏覽次數:0
首先,建筑節能主要是依靠采取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管理來實現。因此,要強制實施建筑節能標準,首先必須有可靠的技術措施。在圍護結構方面,包括建筑物外墻保溫、屋頂保溫、改善外門窗的熱工性能和密閉性,必要時還有樓地面的保溫;在供熱采暖系統方面,包括鍋爐的運行效率、燃料的燃燒方法、室外供熱管網的保溫,以及供熱采暖系統設計的合理化等。這些技術措施都要經過認真進行工程試點,-證明是成熟可靠的,才能推廣采用。
其次,采用這些新技術所需要增加的資金,必須適應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。例如,1986年的《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》要求在1980年通用建筑設計的基礎上節能30%,所增加投資不超過5%。1996年新《標準》要求在1 980年通用建筑設計的基礎上節能50%,所增加的投資不超過10 54。只有建筑節能投資能夠控制在這個幅度之內,才是現實可行的。
第三,各種技術措施所涉及到的多種建筑材料可以供應的數量和質量,必須能夠滿與之配套的復合材料。如果全面實施建筑節能,每年開工的居住建筑全都采取建筑節能措施,就應該認真測算當地有關的建筑材料是否可能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。如果還沒有足夠把握,就沒有條件強制全面推行建筑節能。必須積極創造條件,發揮宏觀調控作用,調整產品結構,組織生產,為社會需求做好充分準備。
總之,要強制全面實施建筑節能,必須做到技術條件成熟、濟上合理、物質基礎具備,三者缺一不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