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規定適用于板材隔墻、骨架隔墻和玻璃隔墻等非承重輕質隔墻工程的施工。 輕質隔墻的構造、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。 輕質隔墻材料在運輸和安裝時,應輕拿輕放,不得損壞表面和邊角。應防止受潮變形。 當輕質隔墻下端用木踢腳覆蓋時,飾面板應與地面留有20 3